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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四、户口迁入须知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转入学校。定向培养新生(在职和非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的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1.新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户口迁来学校。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纳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县(区、旗)”,不得为空。《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转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出,也将是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性质。
  3.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请务必填写准确、完整,以免不能落户。
  4.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其他项如有涂改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转入我校,如过期需更换或更改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能迁入我校。
  7.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所在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经办派出所骑缝章和经办民警签章。
  8.户口迁移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登记照三张。身份证电子照一份(注明姓名和学号)。
  9.新生报到期间,请将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院总站。户口迁移的最后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迎新之后可将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院,超过截止时间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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