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接受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9月28日左右开始,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
2、在“推免服务系统”获悉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后,学校2个工作日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学院会根据报名情况及时采取不同方式分批次组织复试。
3、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10月初起,复试合格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点击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办公室,邮编:610065,电话:(028)85990959,申请材料寄(送)时限(以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2015年10月10日。
申请材料的寄送:纸质版建议以快递方式,同时将电子版(或者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faxueyuan104@163.com,邮件标题注明:“2016年推免生材料”
以上材料交验可以与复试同时进行。
三、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优秀推免生原则上给予奖学金。
五、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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