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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大学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凡2018年考取我校的新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须按下列要求办理入户:

  一、凡符合成都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的新生,可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无房证明或成都市房产证原件、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落户成都。具体流程请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cdweihuzheng”。

  二、全日制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非全日制新生不能将户口迁入学校)。

  自愿将户口迁入本校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一周内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www.chinapopin.com),按要求填写提交本人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于开学后浏览保卫处网页),并准备下列材料交各所属学院,由各学院统一收齐转交学校保卫处代为申报入户事宜:

  1、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片一张(户籍管理专用);

  2、《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同时请注意:

  (1)《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如有涂改也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2)填全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和籍贯都须具体到省市(县);原住址必须体现省市(县)隶属关系,具体到街路巷;迁往地址一律填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或“四川大学”;

  (3)迁移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务必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4)请新生用铅笔在迁移证右上角写明本人所属学院、学号及身高。

  若生源地公安机关对新生户口迁移另有规定的,请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因新生入户工作要在入学当年年底才能完成,入户完成之前暂不能办理成都身份证,故请入学后需办理银行贷款或其他事宜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同学,在原籍下户前办理好身份证以便入学后使用。

  特别提示: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8届毕业生考取我校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在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务必将《户口迁移证》交各所属学院转保卫处重新入户。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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