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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七、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九、学习培养
  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警务实践时间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并作为应急处突的机动警力,由省公安厅统一调用指挥。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由我院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要求制定。住宿费、生活用品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学费、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学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医疗费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联系方式
  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
  3、查询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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