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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五、考试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4年1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英语二、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初试合格分数线由教育部确定。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时间、地点。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院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复试内容。复试参照我院当年复试规定,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英语)、心理测试和警务五项技能(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使用、警务急救、汽车驾驶)。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六、调剂
  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院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个人志愿,均可选择调剂到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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