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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的精神,学校于2015年1月1日至3日组织进行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以及政治理论课的复试工作。结合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的要求,制定我校2014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办法。

一、生源情况
    2014年报考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193人,达到参加专业复试资格线80分的106人。

二、各研究方向招生人数
声乐(美声唱法):6人;声乐(民族唱法):22人;声乐(流行唱法):9人;管弦乐、打击乐:11人;钢琴:5人;手风琴:2人;中国乐器:11人;指挥:1人;作曲:3人;

三、专业主科、专业基础课及政治理论课合格分数线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科:75分;
  (2)音乐作品分析:30分;
  (3)政治理论:30分;
  (4)视唱练耳:50分;(除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外)

四、录取原则
    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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