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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4.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在收到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领取省级(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之日之前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n/,http://www.chinayz.edu.cn)填报报名信息。网报时,报考学校选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按接收函确定的内容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北京地区的推免生必须选择“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作为报名点,京外地区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择报名点。
  我院接收的北京地区(包括我院)推免生网报成功后,还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具体支付办法请查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北京市高招办的有关公告)。
  所有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凡未参加网上报名或者现场信息确认、现场照相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在现场摄像和确认信息后10天内将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从推荐院校教务部门获得)寄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注意: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则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我院接收的推免生需与统招生一起参加我院组织的全国统一入学研究生复试,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
  6.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复查。如发现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申请人在获得录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重要信息;
  (7)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通过录取资格复查的申请人即获得正式学籍。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68172,电子邮件zhangdz.ripp@sinopec.com传真:(010)6231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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