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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硕士转博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七、奖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元/年,二等奖学金23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9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wjhb/)。

  八、学生住宿
  1、2013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九、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二、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如在201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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