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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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