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13年地理学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13年地理学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13年地理学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且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复合型人才。
通过课程讲授、讨论与交流,参与规划科研和实践及完成学位论文的系统培养过程,使研究生掌握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经济地理、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 管理、风景区与遗产地规划、区域旅游规划与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城市与区域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和相关行业从事科研、规划决策、咨询、评估、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招生人数:25人(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15人左右)。
二、推荐免试生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相关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我校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2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三、应试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应试生初试、复试及录取
1.研究方向
(01)城市与区域规划
(02)城市设计
(03)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
(04)风景区规划与世界遗产研究
(05)区域旅游规划与户外游憩空间设计
(06)城市社会规划
(07)产业发展与空间规划
2.统考生入学考试科目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说明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一、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3)城市设计、高等数学
(4)城市规划原理
报考(02)方向考生限考城市设计,报考其他方向的考生可在高等数学、城市设计两门科目中任选一门。选考高等数学的考生复试时笔试科目为区域规划原理,选考城市设计的考生复试时笔试科目为城市规划设计(快速设计、时间6小时)。
3.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份,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采取笔试和口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4)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30%~150%。
(5)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城市与环境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上课地点和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费为6万元,分三年交清,每学年注册时交纳2万元。
3.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方式及联系地址
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话:62753837,地址:北大英杰交流中心347S,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www.urban-environ.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62751354,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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