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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健康检查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5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2751354(010)82802338(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mss@pku.edu.cn
  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医学部咨询电子邮件:zsyjs@mail.bjm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
  十一、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国家若在201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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