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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各位同学申请推免和报考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北大马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共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5个二级学科;还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家级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2个二级学科。
  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020101

政治经济学

5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5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6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3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4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4

  (此表参照我院2014年而确定。2015年招生目录9月前后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但招生专业不会变化,招生人数也不会有多大的变化)
  二、考试科目
  2015年考试科目不会有太大变化,详见9月北大研究生院公布的招生简章。
  三、申请推免及报考北大马院硕士流程
  (一)推荐免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 寄(或送)达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 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4年10月上旬补交。
  (2)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学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还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2、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4年9月底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北京大学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
  4、被我院接收为硕士生,在2014年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初取公示: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届时考生可在学院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6.资格复审及录取: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北京大学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1.报名办法
  (1)按照一级学科统一考试。因此,若是考生不能被其报考的某二级学科录取,只要其总分排名足够参加复试,就可以调剂到其它二级学科。
  (2)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要求请于9月下旬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院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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