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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考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章推免类别与推荐条件
       第六条推免类别。学校推荐、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第七条推荐基本条件。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三)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生素质测评各项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在符合以上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不同推免类别的学生还应在学业成绩、专业素质以及学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分别达到以下推荐条件。
       第八条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或班级前30%(基地班为前80%)。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以下同)。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2.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者:①特等奖前三名;②一等奖前二名;③二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最高级别奖第一名。以上获奖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或班级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四)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参加科技、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九条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二)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经3名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申请者需提供已经完成的本人获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证明(不接受未发表、待发表的文章证明或正在申报的奖项、专利等材料)。
       第十条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荐条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每年从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或班级前30%(基地班为前80%)。
       (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三)中共党员。
       (四)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热爱并熟悉学生工作,性格开朗,为人正派,善于与人合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推免生推荐条件
       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每年从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推免生赴中西部地区支教。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或班级前50%(基地班不限排名)。
       (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三)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并曾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在校期间参加过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
       (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工作。
       (七)提供由申请者家长签署的同意支教的书面意见。
       第四章推荐比例、推荐名额与推荐专业
       第十二条关于内推与外推。学校负责遴选的推免生包括本校接收(以下简称内推,即推荐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和向外单位推荐(以下简称外推,即推荐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两部分,其中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全部为内推生。
       内推或外推由学生在申请报名时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包括内推与外推),确定各专业(本科)普通推免生推荐比例与推荐名额,其中基地班推免人数按照该班级本科毕业人数50%的比例下达,并视具体情况向国家重点学科、扶持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四条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各专业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一般应达到该专业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的20%以上,最多不超过30%。
       为吸引、稳定优秀生源,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学生攻读校内同专业硕士学位;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允许学生申请攻读校内相邻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但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或推荐;对校内没有硕士点的学科专业,以外推为主。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标兵和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等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以及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指标单列)。
       第十六条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会同团中央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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