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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考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08】18号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复试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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