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录取质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品德和诚信审核应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原则上占录取总分的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仅对审查合格者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六、组织工作纪律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工作
1.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保证申述渠道的畅通。
2.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实行各环节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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