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宁夏研招网 > 宁夏师范学院 > 考研复试

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品德和诚信审核应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原则上占录取总分的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仅对审查合格者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六、组织工作纪律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工作
  1.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保证申述渠道的畅通。
  2.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实行各环节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