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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三、破格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破格规定开展工作,并控制破格比例。
  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3.不破格第一志愿非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
  4.不破格已享受民族政策优惠的考生。
  四、复试工作
  根据国家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1.成立复试小组
  各培养单位的复试组织工作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内按照不同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部门的教师担任,并设秘书1人,由其完成答辩现场的记录和成绩汇总。
  2.复试前培训:各培养单位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3.决定复试结果: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免试推荐生参加师生双选,不再进行复试),培养单位负责人要签署汇总的复试学生成绩单,对本部门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明确复试要求:学校“研招办”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5.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以往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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