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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夏医科大学推免生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位点负责人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和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推免生遴选条件
  第五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含考试和考查)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六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第七条有科研成果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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