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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邮电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学院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
       5、破格复试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录取工作
       1、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学院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导师根据本人招生人数限额和拟录取考生的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研究方向,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4、我校除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5、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党委负责。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7、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监督制度
       1、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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