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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通知

  根据公安部门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对我校2011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作如下要求:
 

  一、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时间定于研究生报到期间由学院集中收取。没有参加此次集中办理的新生,集中办理结束后将不再补办,截止日期2011年10月31日。
 

  二、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学生不影响在校正常学习,但不能在校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手续,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学籍、新生录取通知书一致,发现错误要及时与迁出户口的派出所联系更正,出生地和籍贯一栏必须详细到市县或者具体地区。迁移证不允许涂改,涂改内容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校对专用章”。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农业大学” 或“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6号”。右下角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对于迁移证右下角有效期限过期情况,经我处与我校所属的派出所协商不做要求,过期仍然可以办理迁移户口。
 

  四、新生办理户口时须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个人信息采集表申报户口。联系电话:843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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