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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北电力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4、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50分,90分合格。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要经各专业复试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由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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