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 校 概 况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2000年后,又有宁波海洋学校、宁波林业学校、宁波师范学校等陆续并入。学校于1992年被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5年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2006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2门,2007年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程力学、通信与信息系统和水产养殖等3个学科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 27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9万平方米。学校各类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300万册,拥有6家设备齐全、水平较高市级附属医院。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
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包玉刚、邵逸夫、包玉书、曹光彪、李达三、赵安中、汤于翰、顾国华、包陪庆、朱英龙等海内外 “ 宁波帮 ” 人士和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等给予了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二十年来, 60多位宁波帮人士捐资近4亿元人民币,帮助学校建设了一批教学和科研大楼、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高起点办学、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如今, “ 宁波帮 ” 人士对学校的关心和帮助已从一个家族到一个群体,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第三代,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已成为他们表达和弘扬爱国爱乡、造福桑梓伟大激情的一个重要载体。众多 “ 宁波帮 ” 的捐资助学也已成为学校的一大办学优势,同时,他们重教兴学、造福桑梓的精神极大地丰富了学校校园文化的独特内涵。 1993年,宁波大学还首开海峡两岸学生组团交流的先河,大学生互访至今已达12次。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涵盖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5000多名,研究生2000余名,外国留学生270余名。设有19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Ed.M)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2个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个宁波市重点实验室,3个宁波市工程技术中心和一批科研机构;建有13个省重点学科,其中省 “ 重中之重 ” 学科 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重点专业9个,省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重点专业4个,市重点建设专业14个,已基本形成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建设体系和优势特色学科群。
学校积极倡导浙东学派 “ 实事求是、经世致用 ” 的治学精神,全面实施了基于 “ 平台 +模块 ” 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学校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和英语、体育等专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多次名列浙江省高校前茅。学校成立了学生帮困助学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习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申诉中心等 6个中心,制订并实施了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办法,创立了 “ 做人、做事、做学问 ” 名家系列讲座、研究生创新论坛、研究生走廊系列名家讲座、 “ 讲述宁大人自己的故事 ” 、 “ 经济社会发展论坛 ” 等学生科研和思想品德教育品牌,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并逐渐形成学校特色。
作为一所由城市名称直接命名的大学,学校牢固确立了为地方服务的理念,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重点,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途径,大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以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为指导,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着力开辟产学研工作新渠道;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服务地方,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总体实力,于地方求发展,从综合找优势,以特色创一流。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倡导开放式的办学理念,重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 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资格;每年向国外知名高校派遣优秀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中澳MBA、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同时,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络与沟通非常频繁,目前已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7所院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
“ 十一五 ” 期间,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积极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努力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秉承 “ 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 ” 的宁大精神,加快发展,锐意创新,提高质量,培育特色,融入地方,争创一流,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9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其中全国联考专业硕士2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基本学制3年,课程学习主要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全程学习费用为3万元。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MBA联考” )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二)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基本学制2.5年,课程学习主要采用集中授课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学习费用为4万元。
(五)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的网站:http://grad uate . nbu.edu.cn /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六)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2.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
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奖金额度最高达10000元人民币。
5.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6.通过CET6(4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7.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8.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科期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9.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信息 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 1.asp?classid=18&Nclassid=114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硕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 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学校代码: 11646
邮政编码: 315211
电话: *************
传真: *************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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