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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概况
宁波大学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港口城市——宁波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我国四所侨资大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2400亩,校园地势开阔,草木葱茏,楼宇隽永,景致宜人,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
宁波大学是1986年由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已故名誉主席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包玉刚、邵逸夫、王宽诚、赵安中、包玉书、汤于翰、曹光彪、李达三、朱绣山、顾国华等一批海内外知名的“宁波帮”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创建于1956年)、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部(创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新宁波大学不仅规模扩大,而且综合实力大为增强,目前普通全日制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2260人,其中专任教师1245人,有院士4人,正高级人员146人,副高级人员489人,其中博士100余人,钱江学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2人 ,获政府津贴专家52人,“浙江省151人才”19人。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70%。校舍建筑总面积6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2亿元,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还拥有5家设备齐全、水平较高的市级附属医院。馆藏图书165万余册,各类中文期刊5500种,外文期刊2227种,设有CNKI知识网络一级管理服务中心,国家数字图书馆宁波中心分馆,建立了覆盖学校所有学科领域的文献信息检索网络系统。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明显,学科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大门类。现有17个学院,27个硕士点,57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浙江省和宁波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了工程力学、理论物理、无机化学、水产养殖、国际贸易学、电路与系统等13个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省重点与重点扶植学科、11个市重点与重点扶植学科;建有“冲击与安全工程”和“海洋生物工程”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共建3个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了71个研究所。2003年,学校全面启动了“新世纪学科建设工程”,在巩固建设已有的省、市级重点(扶植)学科基础上,未来5年将投入1亿元,重点建设国际贸易学、海洋水产与生物技术、理论物理、无机化学、工程力学等6个学科,使其成为特色明显、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水平一流的学科。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全面带动科研实力提高。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863、973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科技推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5项,国际合作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社规划基金等省部级项目260余项。经费1.6亿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5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等收录321篇,其中无机化学学科带头人郑岳青研究员列1997—2001年SCI收录我国论文在2002年被引用率名列全国第三,理论物理学科带头人楼森岳教授列1997—2001年SCI收录我国论文在2002年被引用率名列全国第九。学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2项。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20余部。获准授权国家专利160余项,10余项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多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5亿多元。
学校积极开拓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2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办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项目、中澳MBA项目、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教育。目前在校留学生60余名。
学校研究生培养,与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研究、创新”的理念,以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为目标。几年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80%以上为各级科学基金和重大攻关项目,研究生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230余项,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得专利20项。
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设立了“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基金”等奖励基金。学校与宁波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宁波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宁波市大学科技园”。2004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建立“宁波市研究生园”建设工程,这些将为宁波大学的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基地。学校每年组织丰富多采的研究生文化体育活动,提高了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面对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宁波大学将立足宁波,紧贴浙江,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提高档次、提高地位,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海内外知名、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宁波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将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强化科学管理,始终把提高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首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招生说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5年我校共有27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
(三)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面试、外语口试、体检、专业课笔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3门笔试科目)。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以我校当年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在被录取之前均需与我校及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应根据学制在入学时一次性缴清,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每学年缴纳一次。
2.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生,需按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待遇。
2.为培养硕士生的科研工作能力,改善生活待遇,我校为非在职研究生设置了助教、助研岗位,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此外,我校还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交我校的报名材料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另汇10元联系邮资至我校研究生部,因考生所留地址不详或不汇邮资而造成考生无法收到准考证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向我校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部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情况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也可来函索要招生简章(自附写清地址的9号回邮信封1个,另汇5元邮资至我校研究生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宁波大学研究生部(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传真:*************
网址:http://www.nbu.edu.cn/allwebs/www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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