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概况 宁波大学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港口城市——宁波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我国四所侨资大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2400余亩,校园地势开阔,草木葱茏,楼宇
宁波大学概况
宁波大学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港口城市——宁波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我国四所侨资大学之一。学校占地面积2400余亩,校园地势开阔,草木葱茏,楼宇隽永,景致宜人,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
宁波大学是1986年由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已故名誉主席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包玉刚、邵逸夫、王宽诚、赵安中、包玉书、汤于翰、曹光彪、李达三、朱绣山、顾国华等一批海内外知名的“宁波帮”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大量捐助和广泛支持。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创建于1956年)、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部(创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新宁波大学不仅规模扩大,而且综合实力大为增强,目前普通全日制各类在校生近2万人,教职工2270人,其中专任教师1193人,共享院士6人,正高级职称人员170名,副高级职称人员450名。校舍建筑总面积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2亿元,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还拥有5家设备齐全、水平较高的市级附属医院。馆藏图书132万册,有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维普、Dialog、SDOL、APS、EBSCO、Kluwer、Ei、Springer、WSN、BP、CSA等各类中外文数字资源,自建有宁波帮等特色数据库。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明显,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18个学院,27个硕士点,9个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点,6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浙江省和宁波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建有工程力学、理论物理、无机化学、水产养殖、国际贸易学、电路与系统等12个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省重点学科、10个宁波市重点学科、1个市重点扶植学科;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冲击与安全工程”和“海洋生物工程”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共建3个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组建了77个研究所。
学校积极开拓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2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办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项目、中澳MBA项目、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教育。
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设有“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基金”等奖励基金。学校与宁波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宁波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宁波市大学科技园”。2004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建立“宁波市研究生园”建设工程,这些将为宁波大学的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基地。学校每年组织丰富多采的研究生文娱活动,提高了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面对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宁波大学将立足宁波,紧贴浙江,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提高档次、提高地位,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海内外知名、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宁波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将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强化科学管理,始终把提高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首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招生说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6年我校共有27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
(三)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及口试、体检、专业课笔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3门笔试科目)。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以我校当年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在被录取之前均需与我校及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应在入学时一次性缴清,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每学年缴纳一次。
2.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生,需按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待遇。
2.为培养硕士生的科研工作能力,改善生活待遇,我校为非在职研究生设置了助教、助研岗位,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此外,我校还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部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情况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也可来函索要招生简章(自附写清地址的7号回邮信封1个)。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部(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传真:*************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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