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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十二、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两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四)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十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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