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九、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的要求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十、对导师及相关复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明确导师在复试中责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选拔评价能力。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任何人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导师及相关人员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515592)和研究生学院(电话:651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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