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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 .《辽宁大学 2009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1 份。

2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供)。

3 .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1 份。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以上材料均需使用 A4 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留我校归档,不予退还。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辽宁大学 2009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 2008 年 9 月底前将全部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申请学院(所、中心)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 .各学院(所、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时间、内容及要求。复试应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

3 .各学院将复试通过名单及申请人材料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我院将于 10 月 16 日对复试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外语测试。测试通过后方能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

4 .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等相关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具备录取资格,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录取

1 .我校将于 2009 年 4 月对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包括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复试通过者,学校将于 2009 年 6 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2 .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录取类别为定向或非定向两类。

五、其它

1 .《辽宁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 30 %。

2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对近年来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度倾斜。

3 .申请者所在院校应为"985"院校或“ 21 1 工程”院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非"985"院校或“ 211 工程”院校申请者,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4 .申请推荐免试者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5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辽宁大学 2009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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