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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接收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为保证招生工作质量,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2015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6.符合国家当年对所申请专业(领域)报考条件的要求,同时要符合本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对本专业(领域)推免条件的具体要求。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人数
  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院系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系总招生规模的30%。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时间预计为9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开通志愿填报时间为准。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对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合格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培养单位具体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
  1.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1)外语笔试测试,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本部分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内容,一般为面试,部分专业进行专业笔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3)体格检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不能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
  2、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向同意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被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学位标准依据各专业具体要求。
  2.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为40%。推免生入学第一年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
  本章程内容若与国家政策调整相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将按照2015年我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3日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接收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为保证招生工作质量,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2015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6.符合国家当年对所申请专业(领域)报考条件的要求,同时要符合本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对本专业(领域)推免条件的具体要求。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人数
  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院系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系总招生规模的30%。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时间预计为9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开通志愿填报时间为准。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对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合格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培养单位具体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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