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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物理学院2015研究生复试方案

  辽宁大学物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物理学院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客观评价的原则,按照《辽宁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的规定,开展复试工作。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侧重学生所选研究方向将成绩量化。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严格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物理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物理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要求
  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一)复试时间及通知方式
  物理学院第一轮复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24日进行,地点在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理贤楼。复试方案、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由公共基础学院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教师分成若干小组进入物理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每个小组须配备2~3名主考教师,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考试成绩达不到外语总成绩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为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物理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由物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拟采取题卡测试。要求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学院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说明。试题由物理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物理学院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报研究生院备案。
  5、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物理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6、其他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4日上午8:00~10:0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
  六、调剂工作
  1、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3、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4、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5、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七、破格复试及录取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八、复试通知
  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物理学院联系。复试通知内容包括该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口语、听力及专业课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复试通知采用电话通知和本单位网上公告两种方式进行。
  九、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物理学院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大学物理学院办公室电话:************
  ※本方案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物理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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