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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目录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目录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在26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11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为全国统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外的其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录取之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学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学制为2.5—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为2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八、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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