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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复试通过后(录取之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合同(协议)。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者、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学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学制为2.5—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为2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3.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5年。

  九、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一、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其他事宜参照《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访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电话(传真):************
  网 址:Http://www.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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