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5年全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350人。
4.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意向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注有“△”号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专业,注有“●”号的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注有“★”号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招生意向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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