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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有:(一)全国统一考试;(二)学校单独命题考试;(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的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专门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自己命题;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四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试科目为四门(外语、政治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政治、外语、数学和部分学科业务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培养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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