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2011年报考指南:关于我校科学型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科学学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科考试规定
为了加强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研究生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科考试做出以下规定:
一、考试时间: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科室轮转期满前一周内完成考试,考试前3天向二级培养医院的主管部门(如科教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要求见《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科考试申请》,此表可在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二、考试组织:
出科考试由各三级学科主任安排,考核小组的成员至少包括三位专家和一位秘书,考核小组专家要求具备副高职以上职称(原则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考试内容: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研究生达到的内容(参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手册及培养方案》):如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例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四、考试程序:
1.学生自我介绍姓名、专业、导师及指导教师、轮转时间、接诊患者数、病种、类型、例数,参加过何种手术、例数,概述总结轮转情况。
2.带教导师介绍学生学习、工作、医德医风表现及病种掌握等情况,并指出存在的不足。
3.专家根据学生自我介绍、带教教师介绍、结合临床能力训练手册的填写情况对考核指标中“医德医风、工作量、轮转记录、劳动纪律”进行评分。
4.随机抽取1个该考生主管的病例,专家对考核指标中“病例书写”进行评分。
5.结合此病例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可以由学生结合查体(尽量在病人身上操作)、辅助检查等,作一详细病例分析,包括介绍病史、阳性体征、诊断、治疗意见等。
6.病例分析问答,考核专家根据学生的操作和汇报提问有关本病例和本学科的各类问题,时间不少于15分钟,秘书记录,备案。
7.考核专家对考核指标中“体格检查、技术操作、诊治能力、理论知识”打分,合格者进入下一科轮转学习,不合格者在本学科重修。
8.由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临床能力训练手册中的考核评分表内容。
注:考查小组综合评分表:
考核指标 | 指标内涵 | 满分 | 评分 |
医德医风 |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服务态度 | 8 | |
工作量 | 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工作量为标准 | 20 | |
轮转记录 | 完整、真实 | 8 | |
病例书写 | 及时准确、字迹清晰、符合三甲医院合格病例要求 | 8 | |
体格检查 | 方法规范、准确、合理 | 8 | |
技术操作 | 规范、熟练,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技能 | 内8 外16 | |
诊治能力 | 诊断准确、依据充分,处置合理、及时 | 内16 外8 | |
理论知识 | 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 16 | |
劳动纪律 |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8 | |
总 分 | 100 | ||
考核小组成员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评分标准:
(1) 满分8分,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2分;
(2) 满分16分,优:13—16分,良:9—12分,中:5—8分,差:≤4分;
(3) 满分20分,优:16—20分,良:11—15分,中:6—10分,差:≤5分;
2、工作量评分标准: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85%为优,完成75—84%为良,完成60—74%为中,≤60%为差。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
毕业考核答辩暂行规定
一、学位申请人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1.政治思想考核合格。
2.修满《辽宁医学院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要求达到的学分。
3.临床培养过程(轮转实习)考核合格。
4.毕业论文初审通过
二、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提交论文前研究生导师必须进行论文审阅),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
2.学位申请人向所在实习医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的临床能力训练手册,经审查合格后报送研究生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申请进行毕业考核答辩。
3.学位申请人填写《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
4.参加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
三、考核答辩要求
临床技能考核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毕业论文答辩考查申请人是否已经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所要求的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工作:
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分为临床技能考核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两部分。
(一)考核内容:
1.临床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诊疗或手术操作。
(1)考核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诊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2)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专业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专业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根据辅助检查结果给出诊断报告。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技能或手术操作及病例的选择标准应按照《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二阶段临床能力训练要求,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一般疑难病例。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各专业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2.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采取病例分析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每位申请人需对两个病例进行分析答辩。
由本学科选择病历(本学科病历或模拟病历),供考核委员会挑选,确定一份考核病例,病例内容涉及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以上三级学科)领域。给申请人15至20分钟时间准备,然后针对病历进行答辩,内容包括病例报告、诊断、诊断依据及治疗方案。申请人在诊断中所需的辅助检查结果由申请人提出后,考核委员会可相应提供数据。考核委员就其病例所涉及的领域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查申请人对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症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病例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两个病例答辩各占50%,按照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
3.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
(二)考核成绩认定:
1.由考核委员按照“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该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2.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者,应同下一届重考,重考成绩填入成绩单时加注“重考”二字;重考仍未合格者终止学习。
(三)考核组织工作
1.由研究生学院组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委员会成员由各二级医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相关二级学科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整个的毕业考核工作。下设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3名相关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的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外请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及导师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该申请人的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人选名单由教研室或各学科提出,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2.考核工作委员会和考核小组职能:
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毕业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研究生学院负责整体安排、部署和监督,各临床医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安排考场和组织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负责临床技能考核的组织,包括床边检查病人的选择安排和辅助检查试题的组题工作以及所有的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3.考核答辩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5月31日之前完成,6月10日之前归档完毕。
五、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毕业论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2.论文使用A4纸排版,封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设计,并在封面上规定位置注明以下内容:
(1)中图分类号;
(2)学号;
(3)论文题目;
(4)专业、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及职称;
(5)论文工作起止时间、论文交稿日期。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时间:安排在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后。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评委5人(其中至少1人为外请专家)及秘书1人组成,具体要求与临床能力考核小组要求相同。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教研室或各学科提出,经所在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后生效。
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填写《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与答辩委员会进行联系,以及答辩会场的组织工作等。秘书不参加表决。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答辩程序与科学学位程序比较可适当简化,研究生简单介绍论文情况,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内容是有与论文有关的科研方面问题。
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上述结果填写在《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申请与学位授予审核表》上,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六、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答辩决议
根据学位申请人的毕业考核答辩情况,考核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以前关于专业学位的规定中如有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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