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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六、教学实施
  1、研究生培养
  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个研究生都要有固定的导师组,公共课由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系(部)、和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2、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的聘任
  任课教师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师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聘期一般为一年。
  3、教学计划的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按研究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对到外单位听课者,须经系(部)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一律不准外出听课,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三天通知主管部门,以便安排。
  4、硕士生导师组的聘任
  各学科可聘请与课题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高年资讲师组成导师组,一般为每位学生安排3—5名。
  5、授课方式
  对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习方式采取讲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教研室的集体培养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培养。
  公共课、部分专业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授课,没有安排集中授课的专业课、专业外语及选修课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授课。
  6、教材选用
  研究生教材采取自编与外院校选用相结合的方法。公共课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为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及有关课程教材以自编为主。教材选用由教研室任课教师提前半年向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
  七、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试
  1、考试要求:
  (1)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通过考试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2)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要求在第五学期完成。考试要责成各学科的导师共同命题和评卷。对同一学科的研究生,原则上要统一试题,或者在统一试题中根据需要增加一、二道任选题。考试内容应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及主要分支。二级学科和导师所在三级学科专业考试的内容(或分数)在比例上一般应以6:4为宜。三级学科专业方面应有能反映学科专业理论研究及其应用之新进展的内容。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切忌考试范围过窄或仅限于研究课题的有关内容。不可仅用研究生的一篇综述代替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的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口试,口试部分应有详细的问答记录。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2、考试方法:
  采取闭卷、限时开卷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试题内容必须经过系部和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3、考试日期:
  根据课程结束时间,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提出,由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4、研究生在本科期间通过英语六级、日俄语四级水平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系部主管部门同意,经审批后可以免修第一外国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5、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前向研究生主管部门请假;专业课由二级管理部门(院/部/系)负责,公共课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经批准,可按规定参加重修考试,其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6、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允许跟随下一届同学重修,最多可重修二次。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新选修本课程一次或选修其他课程。重修后成绩合格者按60分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毕业前仍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不允许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7、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研究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具体违纪处分规定参照《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二)成绩管理
  1、使用统一的试卷首页,评卷教师认真核对成绩后在首页签名,填写成绩单后,在考后三日内连同试卷一起送研究生学院保存。
  2、对成绩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查询。
  3、研究生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前,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试卷齐全,方可允许毕业答辩。
  4、研究生入学前参加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成绩,三年内有效。
  5、本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为联系出国,如需研究生学院提供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一律持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的申请报告,否则不予提供。
  6、研究生由于专业需要,但本校不能开设的课程,在征得研究生学院同意后,可去外单位学习或请外单位教师讲课,学习费用或讲课酬金由研究生本人的业务经费支出。未经批准,则不许支付学习费用或讲课酬金。学习后,将成绩证明及试卷一并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八、专业实践
  1、基础医学、人文专业、药学、食品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以教学实践为主,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时间不应少于40学时,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备课,认真完成教学准备工作及课程结束时的教学总结。教研室要指定专人加强指导,并检查其教学质量,研究生完成教学工作后,教研室应对其工作给予评定,研究生的教案及教学工作评定归入其学习档案。药学、食品专业的专业实践在以上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应完成至少6个月的相应专业实习。达到要求记4学分。
  2、临床医学、口腔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是医疗工作,并应结合论文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主要培养研究生的临床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做到正确诊断和治疗,掌握常用的治疗方法。对于内科学、外科学两个专业的研究生,其临床实践的时间及范围可由二级管理部门及导师,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学生本人的能力具体掌握。导师应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实践,严格要求并考核,在其结束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归入研究生学习档案。达到要求记4学分。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
  通过科研实践,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查阅文献: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有关国内、外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并于第三学期末前在教研室内进行一次文献综述报告会,报告会要有详细记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2)审议通过科研设计: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备实验,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在正式实验开始前,必须由各教研室会同各系、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科研设计进行认真的审议。开题报告前一周,研究生需将文献综述及实验设计送给专家小组,否则管理部门及教研室不能安排报告会。开题报告会后,研究生要按修改后的实验设计填写《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书》及《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第四学期3月31日前,研究生要将文献综述、综述评议表、《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书》、《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及科研设计评议表及报告会记录上交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交者,取消进行下一步工作及申请答辩的资格。
  (3)正式实验:这是科研工作的重要阶段,在工作中要重视科研基本功的训练,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是全面检验硕士生的学习质量、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应注重应用研究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学位论文引证的论据和资料应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充分性,观察指标或数据资料处理后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科学性。论文的结论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
  论文初稿应在第六学期3月初完成。
  (5)预答辩:预答辩需在第六学期3月31日前完成。
  (6)论文初审: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论文初审,论文初审在第六学期4月30日前完成。
  (7)答辩:答辩需在第六学期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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