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要求以及招生工作程序中的职责,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3.考场的安排布置
(1)考点门前统一悬挂“××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佳木斯大学考点”红色横幅,大门两侧应竖插彩旗。考点入门处要设置路标,醒目处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场分布平面图及考试科目时间表,要标明饮水处、医务室、厕所等服务设施位置。
(2)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3)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4.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的答题纸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统一规格印制,招生单位不提供答题纸;考点除准备好省招办提供的答题纸外,还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5.考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6.考试前一天,考点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二)考试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准时到位工作。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到指定地点共同领取试卷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于开考前20分钟同行直入考场,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对号分放到考生座位上。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不发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还应由考点分发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2.各科开考前15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各科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根据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指导考生填写答题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并告知考生除统考、联考科目外,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试题袋,进行答题。
4.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应在缺考考生试卷信封正面明显处加盖“缺考”戳记,并在《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非经主考批准,监考员不得拆启缺考考生试卷袋。经批准拆封的试题袋,由考点出具说明函,并经主考签字。所有缺考考生的试卷袋均须寄回招生单位。
缺考考生的试题(含统考)袋寄回其报考单位后,未经省招办批准不得拆封。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监考人员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停止答卷,督促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逐个验收无误后,然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袋送交试卷收发员验收。草稿纸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收回,待考试全部结束3个月以后由考点统一销毁。
7.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应及时送交试题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8.考试期间设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意外情况。
(三)考试期间,考点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3天内,考点必须将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进行汇总,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试情况,与试题、答卷一起用机要寄送招生单位。
对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考点必须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违纪记录寄考生报考单位。
(五)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安排补考程序为:1.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2.报招生单位所在省招办审核批准;3.函告考生,由招生单位自行或协商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一个月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五、评卷工作
1.评卷前的准备工作
(1)接收各考点邮来的试题。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清点考卷,记录缺考、违纪考生,形成缺考库、违纪库上报省招办。
(2)按考试科目分装试卷,填写试题名称,密封试卷考生编号,处理试卷标记,编写密号。
(3)成立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经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组成评卷小组,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2.评卷具体要求
(1)必须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评卷小组必须在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2)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时阅卷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3)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研究生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由研究生处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4)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5)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6)评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7)研究生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命题考试成绩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考试成绩信息库,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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