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说明
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说明
吉林大学法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培养方式: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
二、招生人数:暂定80人(以学校公布简章为准)(含在职人员计划、银行法务人才项目计划、企业法务人才项目计划和卓越律师项目计划。具体说明见附件)
三、学制:3年。
四、学费:3年共计3万元。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六)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法律(非法学)专业限招收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专业代码非0301开头)考生;法律(法学)专业限招收本科为法律专业(本科专业代码0301开头)考生。以上专业皆不招收最高学历为专科的考生。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般为每年10月10日—31日报名。具体要求以吉林大学招生网及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的第四个周六、周日。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2、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3、法硕联考专业基础、4、法硕联考综合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吉林大学每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复试阶段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公布。
八、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于每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授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三楼A311室
邮编:130012
现正值学校暑假期间,请报考考生加入吉林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QQ群(619340075),有关学习、考试等相关信息和事宜会在群里发布和答疑。
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jlu.edu.cn),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7年7月21日
附:
1、“银行法务人才项目”说明
2、“企业法务人才项目”说明
3、“卓越律师项目”说明
注:以上三个项目仅针对按非定向报考的应届生、尚未就业的往届生,具体项目说明和项目方向选择在复试时进行。
4、吉林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全体学生适用)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银行法务人才项目”说明(与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合作培养)
一、培养目标
按照教育部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培养通晓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国家及监管机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金融理论和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知识,熟悉商业银行内控及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银行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三年的研究生教学及银行法律业务培训,使学生能够具有以下能力:制订和完善银行示范合同文本管理的能力;办理银行日常业务中的法律咨询,为银行的业务、品种和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持的能力;承担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制定风险项目法律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的能力;协调案件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制定银行合规管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识别和评估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提供合规识别和评估支持的能力等。
三、报考条件
见《吉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四、培养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分为实习与课堂教学两个部分。其中实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年)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以实习法官助理身份进行实习,第二阶段(第二学年)在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进行银行法律业务培训及实习。所有实习均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3-4天)。周五、六、日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校进行课堂教学(具体安排以当期课表为准)。
五、实习及工作说明
学生在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实习期间满足规定的出勤天数,由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发放相应的实习补助;表现优秀者,由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发放相应的奖学金。在校学习及在兴业银行培训实习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当年招聘条件的非定向学生毕业时如选择竞聘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则可优先考察。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企业法务人才项目”说明(与一汽集团合作培养)
一、培养目标
按照教育部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培养通晓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理解企业运作模式,掌握企业运营依据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商业问题的具备法商融合思维的懂经营的企业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三年的研究生教学及企业法律业务培训,使学生能够具有以下能力:在专业能力方面:项目法律运营框架的搭建能力;合同起草、审核的能力;法律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能力;商标、专利等注册和维护能力;资质维护能力;制度、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审核能力以及在上述专业能力基础上的管理体系搭建能力。在非专业能力方面: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外语能力、工具使用能力。
三、报考条件
见《吉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四、培养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分为实习与课堂教学两个部分。其中实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年)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以实习法官助理身份进行实习,第二阶段(第二学年)在一汽集团法务部门进行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及实习。所有实习均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3-4天)。周五、六、日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校进行课堂教学(具体安排以当期课表为准)。
五、实习及工作说明
学生在一汽集团法务部门实习期间满足规定的出勤天数,由一汽集团发放相应的实习补助;实习表现优秀者,由一汽集团发放相应的奖学金。在校学习及在一汽集团法务部门培训实习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一汽集团当年招聘条件的非定向学生毕业时如选择竞聘一汽集团则可优先考察。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卓越律师项目”说明
一、培养目标
按照教育部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专业学习与实务训练等连续培养的目标要求,培养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并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可从事高端律师、金融和保险、外贸及其他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
二、培养要求
(1)贯彻以“职业为导向的项目式法律硕士教育模式”。根据我院学科优势及学生职业兴趣和就业方向,将学生分为若干项目方向,目前我院组建了刑辩法务项目方向、破产法务项目方向和“一带一路”涉外经贸法务项目方向,每个项目方向均有专门的校内指导教师及实务教师带队,负责组织本项目方向学生的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践。
(2)遵循法学教育规律,调动多元法学教育方法,实施渐进深入、循环认知、多元整合、高强度密集化的专业训练;实施以问题和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案件的审理流程展开教学,并进而统摄围绕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知识。通过翻转式课堂、探究式学习、研讨小组、模拟法庭演练等形式,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体系,同时熟习诉讼文状、代理词、判决书、裁决书的写作技术,掌握证据规则、法庭诉辩策略及调解技巧,形成高效整合信息、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精确的专业叙述与论证,以及雄辩的进行理论表达的能力。
(3)改变传统英语教学模式,部分课程通过双语教学以及全程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培训,使学生能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和交流,树立国际法治观,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备裁判涉外法律案件及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基本专业能力。
(4)与国内高端金融、企业及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计划地分派学生到各级人民法院、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大型国企实习,实习与学员就业方向相关。按照“订单式培养研究生”的模式,运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融合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深入体验法律实务运行的环境和内容,培养学生成为掌握金融及企业运营依据的法律法规、懂得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商业问题、具备法商融合思维的懂经营的精英法律人才。
三、报考条件
见《吉林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四、培养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分为实习与课堂教学两个部分。其中实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年)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以实习法官助理身份进行实习,第二阶段(第二学年)在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外经贸相关部门或破产法务公司以律师助理身份进行实习。所有实习均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3-4天)。周五、六、日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校进行课堂教学(具体安排以当期课表为准)。
五、实习说明
本项目中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有别于书记员、文员,更侧重“业务性”,会介入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的处理,在诉讼流程中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研、调查等职能;每位实习法官助理均有一名法院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作为实习导师,法官助理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吉林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
||||||
课程性质 |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期 |
学时 |
学分 |
|
公共课 |
必修 |
外语 |
1 |
48 |
3 |
|
必修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1 |
32 |
2 |
|
|
必修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 |
24 |
1 |
|
|
基础课 |
必修 |
法理学 |
1 |
32 |
2 |
|
必修 |
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与适用) |
1 |
32 |
2 |
|
|
必修 |
民法学原理 |
1 |
48 |
3 |
|
|
必修 |
刑法学原理 |
1 |
48 |
3 |
|
|
必修 |
宪法学 |
2 |
32 |
2 |
|
|
必修 |
国际法基本理论 |
2 |
32 |
2 |
|
|
必修 |
行政法学原理 |
2 |
32 |
2 |
|
|
必修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32 |
2 |
|
|
必修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32 |
2 |
|
|
拓展课(限选3门) |
选修 |
公司法(含证券法)判解研究 |
1 |
32 |
2 |
|
选修 |
合同法原理与判解研究 |
1 |
32 |
2 |
|
|
选修 |
侵权责任法原理与判解研究 |
2 |
32 |
2 |
|
|
选修 |
知识产权法判解研究 |
2 |
32 |
2 |
|
|
选修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
2 |
32 |
2 |
|
|
选修 |
刑法各论(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人身犯罪、职务犯罪) |
3 |
48 |
3 |
|
|
选修 |
行政诉讼法学专题 |
3 |
32 |
2 |
|
|
选修 |
证据收集与运用 |
3 |
32 |
2 |
|
|
刑辩法务 |
选修 |
刑事疑难案例分析 |
2 |
32 |
2 |
|
选修 |
外国律师(辩护)制度 |
2 |
32 |
2 |
|
|
选修 |
辩护原理与技巧 |
2 |
32 |
2 |
|
|
选修 |
刑事侦查实务 |
3 |
32 |
2 |
|
|
选修 |
控诉原理与实务 |
3 |
32 |
2 |
|
|
选修 |
审判原理与实务 |
3 |
32 |
2 |
|
|
选修 |
经典辩护词解读 |
3 |
32 |
2 |
|
|
破产法务 |
选修 |
破产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 |
2 |
32 |
2 |
|
选修 |
企业债务风险与债务重组 |
2 |
32 |
2 |
|
|
选修 |
担保法 |
2 |
32 |
2 |
|
|
选修 |
社会保障与劳动争议解决 |
2 |
32 |
2 |
|
|
选修 |
金融债权保护与金融机构破产专题 |
3 |
32 |
2 |
|
|
选修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题 |
3 |
32 |
2 |
|
|
选修 |
公司诉讼判例研究 |
3 |
32 |
2 |
|
|
"一带一路"涉外经贸法务项目方向 |
选修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 |
2 |
32 |
2 |
|
选修 |
国际与区际贸易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 |
2 |
32 |
2 |
|
|
选修 |
国际贸易仲裁案例与实训 |
3 |
48 |
3 |
|
|
选修 |
国际投资仲裁案例与实训 |
3 |
48 |
3 |
|
|
律师专项技能 |
选修 |
案例分析进路与技能训练 |
3 |
24 |
2 |
|
选修 |
法律及司法数据检索和梳理 |
3 |
24 |
2 |
|
|
选修 |
法律依据的梳理与提炼 |
3 |
24 |
2 |
|
|
选修 |
证据的梳理 |
3 |
24 |
2 |
|
|
选修 |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及训练 |
3 |
24 |
2 |
|
|
选修 |
庭审辩论技能训练与提升 |
3 |
24 |
2 |
|
|
选修 |
执行法律业务 |
3 |
24 |
2 |
|
|
选修 |
诉讼可视化课程 |
3 |
24 |
2 |
|
|
选修 |
司法考试研习辅导 |
3 |
72 |
2 |
|
注:课程学期安排会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具体以本学期课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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