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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


  2009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历年大学本科成绩优秀;
  4、申请者在其所在学校应有被推荐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不具备推荐免试资格;
  2、本人不自愿;
  3、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4、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5、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三)获准被推荐免试的考生如果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3、出现不及格课程;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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