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根据《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08年招收在职硕士攻读学位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根据《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08年招收在职硕士攻读学位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工程硕士(不限招生名额)
化学工程 制药工程 动力工程 机械工程 材料工程 控制工程 项目管理 电气工程 计算机技术 工业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50人)
思想政治教育(3人)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4人)
机械电子工程(3人)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人)
热能工程(2人) 材料加工工程(2人)
计算数学(3人)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3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3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3人)
岩土工程(3人) 化学工艺(3人) 生物化工(2人)
管理科学与工程(3人)教育经济与管理(3人)金融学(含:保险学)(3人)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5人)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90人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步进行。时间为7月4日-7月10日。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办指定网站(www1.nm.zsks.cn/zzssweb/),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预报名表》(资格审查样表)(样表见附件2)。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后,随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预报名表》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呼和浩特市报名考试,也可在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其它5个盟市报名点(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报名考试。
(三)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科目及复试安排见附件3。
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5-26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在现场报名点领取。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将于12月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报考在职硕士的考生需持须将现场报名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报考高校教师硕士的考生务必在7月18-20日持《资格审查表》到我校研招办(新教学楼317A)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专业课考务费,否则按放弃专业课联考考试办理。工程硕士和MBA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另行通知。
以上各类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全国联考成绩单原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时间为2009年3月。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工程硕士录取的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人数不超过15人,且录取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4、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初审合格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5、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五.入学时间(暂定):2009年3-4月。
六.学制与培养费用(含论文答辩费)
1、工程硕士:学制3-5年,培养费用1.8万元。
2、高校教师硕士:学制3年,培养费用2.0万元。
3、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3年,培养费用(含论文答辩)2.7万元。
以上费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清。
七.授课方式:采取阶段性集中授课方式。如在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录取考生达35人以上,即可在该地授课,因异地授课而发生的成本由我校和考生共同分担。
八.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高校教师硕士按录取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关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以上各类在职硕士只授予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联 系 人: 石丹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新教学楼317(A)室
联系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冯银虎
联系电话:************/6577494
办公地点:新教学楼313室
附件1:2008年在职硕士报考条件
附件2:《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3:考试科目及复试安排
附件4:《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