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研调剂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
第三条各调剂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见附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统计表》。
第四条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原则上不接收调剂。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调剂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第二章 调剂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调剂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组织协调调剂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结果并确定最终调剂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调剂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第八条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专业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
第三章 调剂政策规定
第九条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一)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9年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七)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八)少数民族考生调剂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照顾政策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九)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但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我校调剂要求。
第十条考生调剂专业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专业要求。各专业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由学位点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其他专业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具体调剂实施细则可登陆我校各学院网站查看。
第四章 调剂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十一条调剂工作于3月2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进行。我校调剂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为3月20日00:00-3月20日15:00,调剂系统第二次开通视第一次调剂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各专业调剂名单经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在当日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或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第十二条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统计表.xls】
附件【各学院调剂细则发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