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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安排及各院校复试信息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各学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复试小组成员3人(含3人)以上打分为“不合格”者,即视为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合格线定为24分,低于24分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合格线为6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者(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考生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学科中的排名次序及拟录取意见。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审查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会议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4日全天(8:00-18:00)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往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即可,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
       同等学力考生待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3)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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