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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六、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3年1月9日,公布复试分数线。
  2.2013年1月9日―10日,院(系、所)报送院(系、所)复试细则,发邮件ylzha#mail.hust.edu.cn。
  3.2013年1月11日--1月20日,院(系)公布复试细则并组织复试和录取。
  4.复试成绩提交:
  2013年1月20日前填写复试考生《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并交研招办。
  5.录取数据报送:
  2013年1月10日—20日,各院(系)提交录取名单,邮件发送:ylzha#mail.hust.edu.cn
  录取名单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时,院(系)提交第二阶段复试试卷和录取考生《资格审查表》交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完成各项工作。所有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政策的解释要严谨,对本职工作应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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