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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各教指委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领导为院(系)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鼓励各招生单位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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