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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5民商法学考研大纲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商法概论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总论部分30%
  (二)公司法部分20%
  (三)保险法部分10%
  (四)票据法部分15%
  (五)证券法部分15%
  (六)破产法部分10%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总论
  1、商法概述
  了解商法的特有原则、调整对象、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掌握当代中国商法体系。
  2、商事主体
  了解商主体的划分及类型。
  掌握商法人、商个人、商合伙及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等。
  3、商事行为
  了解商行为的特点、分类及法律意义等。
  掌握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的特点与意义。
  4、商事登记
  了解商事登记的概念、效力等。商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掌握商事登记的监管。
  5、商号与商事帐薄
  了解商号的概念、种类。掌握商号权的原则与法律保护。
  掌握商事帐薄的含义与编制义务。
  6、了解商事帐薄的类型及内容。
  (二)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基础知识
  了解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特点。掌握公司人格、资本、章程及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点、设立及组织机构。
  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述与特殊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及组织机构。
  掌握股份与股票的概念、发行与转让等。
  4、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原因。
  掌握其内容、程序与方式等、公司的终止与清算的概念、程序、后果与意义等。
  5、公司财务会计
  了解概念、功能、内容等;
  掌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规则(含义、顺序、公积金、公益金、股利支付等)。
  6、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概述其含义、特点与法律地位;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与清算。
  (三)破产法
  1、概述
  了解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破产条件与案件管辖。
  2、破产程序法
  了解破产程序、破产宣告。
  3、破产实体法
  了解并掌握其基本制度
  (含概述、取回权、破产债权、别除权、抵消权及追回权等)。
  4、掌握破产犯罪及处罚。
  (四)票据法
  1、票据权利及行使
  掌握票据行为、权利、伪造变造、抗辩、时效、丧失与补救、利益偿还请求权等。
  2、掌握汇票的概念、特征、意义与种类、签发、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追索权与拒绝证书等。
  3、本票与支票各自特殊规则。
  掌握本票的强制执行既与汇票的比较;支票的资金关系、付款及与汇票的比较。
  (五)证券法
  1、证券与证券市场。
  了解证券法调整范围及立法。发行、上市及信息公开制度。
  2、了解证券交易的特点、程序、限制与禁止等。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法律责任。
  3、了解投资基金运作。
  (六)保险法
  1、了解保险的要素与种类。
  2、了解保险合同的性质、特征、订立与解释等。
  3、财产保险种类与合同;
  掌握几种主要险种(如火灾险、货运险、责任险、信用险等)。
  4、人身保险的特点及几种重要的险种
  掌握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
  5、保险业及相关法则:
  掌握保险营业、代理、监管及清算与破产等。
  三、参考书目
  1、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2、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第三版。
  3、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小能,《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宪法基本理论约30分
  宪法基本制度约40分
  宪法实施约3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分析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渊源结构和形式、宪法的价值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涵义及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种类及其特点。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宪法的发展趋势;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三、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概念、性质、基本特征,宪法制定权的界限;制宪权主体和制宪机关的概念、区别与联系;宪法制定的程序。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作用;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含义、历史发展和其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五、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和形式的概念、分类;成文宪法结构的内容。
  六、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征;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效力和变动。
  七、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含义及特征;宪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八、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宪法价值和作用的概念和特定;宪法的基本价值与核心价值;宪法的规范与社会作用。
  九、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宪法观念的含义、历史发展和作用;宪法文化的概念、类型和结构。
  十、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内涵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条件和模式。
  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基本制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综合分析案例事例,解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国家性质
  国家与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二、国家形式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种类和决定因素;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度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作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组织与活动原则;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
  六、政党制度
  政党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地位作用;宪法与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宪法实施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实施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影响因素、保障和评价,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尤其是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宪法制度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宪法实现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特点和原则;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关系;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评价。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含义、分类及必要性;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及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
  四、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五、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含义和构成;宪法秩序的实现及实现的因素分析。
  三、主要参考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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