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硕师计划推免办法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执行,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4年开展“硕师计划”选拔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免试研究生,由学生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3.专业必修课和外语(非语言类专业公共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总门数,以下称考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5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60%。截至2013年9月1日无不合格科目,在所有学过的课程中最多允许有两门初修不合格,但补考通过的科目。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7.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硕士专业设置情况,推选学生本科所学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三、服务学校
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具的,具备实施农村师资计划的地区见附件1,正式服务单位以协议书(附件2)为准。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成立我校2014年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免工作
组长:臧淑英
成员:郭崇林 刘峰 倪金荣 张旭东 郭长虹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9人。
(二)推荐、录取程序及日程安排
1.9月22日—9月24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师计划申请表》(附件3)及成绩单。
2.9月25日至10月8日,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自己联系附件1中所列市县之一,并与当地教育局和具体学校签订协议(附件2)。协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打印在两张纸上的协议无效),经办人必须签字,并且填写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最好114可查),以备核实。
3.学院对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学院要对所签协议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的学生按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按1:1.5的比例参加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参考普通推免生相关文件执行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按考评成绩*0.9+复试成绩*0.1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名单于10月11日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4.10月13日将拟推荐学生成绩汇总表(附件4),申请表(各部门签写完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协议书(签写完整)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经校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将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在执行硕师计划推免过程中,如有不能完成计划的学院,请及时与校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系,将进行名额的重新分配,保证计划全部完成。
6.凡批准拟录取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以推免生身份报考外校,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招生,毕业时不得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再签约。
7.具有硕师计划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31日前),并在相应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推免资格无效。
五、在获得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3.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六、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举报到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本通知由校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师计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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