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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3.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考生也可提供相应的成绩证明,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复试)。

  4. 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 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6.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可下载附件1)一式2份。

  2. 所在学校2位专家(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信(可下载附件2)。

  3. 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5.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eb.hrbnu.edu.cn/yjs)查阅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

  2. 申请人须与9月23日前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寄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研招办或传真至*************。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研招办,邮编150025

  3.研究生学院将会同我校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9月下旬电话或书面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26日来我校研究生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并于9月27日参加我校的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原件。

  5. 各学院(所)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对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7.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寄送我校。

  8.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时间以国家规定的为准),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学院和专业严格按照接收函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凡未参加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9、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10.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附件1: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专家推荐书

  附件3: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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