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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研院函[2010]50号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1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2、鼓励和支持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3、继续坚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

  1、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的要求,各院(系、部)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2、各院(系、部)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本院(系、部)的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院(系、部)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院(系、部)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复试、按要求履行复试程序、确定本小组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等。专家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教务办公室存档、进行复试情况记录、安排复试相关事宜等。

  四、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1)复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2)测试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4)各专家复试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5)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具体形式由院(系、部)自定。

  2、复试要求:(1)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2)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五、各院(系、部)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制定复试办法并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备案。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复试要求和人员安排。

  3、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专家复试小组组织复试。

  5、教务办可在9月30日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前需将初审合格名单直接送校医院医政科)。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并形成拟录取名单。

  7、将《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8、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院(系、部)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7天。

  9、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和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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