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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六、直博生选拔

  1、2011年接收直博生的学科及名额如下:

序号 院系 学科 名额
1 船舶学院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6
2 动能学院 轮机工程 3
3 水声学院 水声工程 4

  2、接收直博生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直博生接收选拔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3、直博生的选拔范围是本学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

  七、复试纪律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2、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存档要求

  1、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推免生复试办法和要求、复试时间及地点、直博生复试办法等材料须于推免生复试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2、各院(系、部)须于2010年9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2011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外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须于2010年10月20日前另行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3、各院(系、部)须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2011年接收直博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4、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复试中涉及的考务材料要在院(系、部)存档5年。

  九、其他说明

  1、复试费每生100元,由院系到校财务处领取收据并将复试费统一上交校财务处;体检费为每生90元,体检时在校医院收费窗口交费并领取收据。

  2、为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实行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非定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具体资助办法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7号)文件执行。直博生资助办法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校研字[2007]16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3、我校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可由院系自行安排,须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见《201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研院函【2010】49号)文件。2011年4月将不再进行推免生的复试。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5)没有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或未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的。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推免生复试各院(系、部)专家复试小组名单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推免生复试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附件6: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直博生拟录取名单

  文件及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综合处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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