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双证MBA、MPA复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双证MBA、MPA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国家A线:总分160分,外语40分,管理类联考80分。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科目:
(1)管理学:满分200分
(2)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面试科目:
(1)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及从事报考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面试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表达与反应能力、管理素质及分析与评判能力,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2)外语测试:满分5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25分,每名考生口语面试时间一般在5分钟左右。
3、根据教育部要求,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
加试科目:
(1)企业战略管理满分100分。
(2)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满分100分。
三、复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2日08:00-10:00
管理学笔试地点:基础实验楼三楼多功能厅;
2015年3月22日10:10-12:10
政治理论笔试地点:基础实验楼三楼多功能厅;
2015年3月22日12:30-17:30
面试地点及分组情况详见基础实验楼二楼专业学位公告板(224室隔壁);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2015年3月23日08:00-11:00
企业战略管理笔试(同等学历加试)地点:基础实验楼235室
2015年3月23日14:00-17:00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同等学历加试)地点:基础实验楼235室
四、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1);
(5)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附件2);
(6)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2、复试阶段考试费:
100元网上缴纳(不收取现金),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次,且须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pay.hrbeu.edu.cn/payment/,地区选择"哈尔滨",学校请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
考试费收费起始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15日,逾期复式阶段收费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本校教工与本校学生须用工号、学号登录,其他考生须用身份证号注册登录。
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5年3月22日7:00---7:50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基础实验楼224室)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及成绩查询
1、复试总成绩(4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200分)+政治理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0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
2、复试结果查询:
(1)网上查询:http://sem.hrbeu.edu.cn/jingguanxueyuan/
(2)电话查询:*************,*************
3、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邮箱:zhongweidong@hrbeu.edu.cn
六、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外语测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7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得低于12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外语测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
3.MBA、MPA联考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笔试中的考场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2、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日期公休日除外,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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