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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招生宣传安排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须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一门。其中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优化,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四个单元;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一门。
  三、复试科目
  复试专业课是与专业相关度高、体现学科特色的课程,它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复试专业课考试内容应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应体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重点、难点和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复试专业课可为综合性科目,作为学校选择优秀本科生、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依据;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不得有选择性科目。
  四、须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以下事项:
  (一)复试科目。
  (二)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若招收请注明加试科目。
  (三)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须注明加试科目)均由学院决定。
  (四)考试时需要携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请务必注明。
  上述(二)、(三)项,在备注栏内未注明的,则视为不招收。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业目录时,一般应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2.各招生二级学院须成立招生宣传小组,编制招生宣传计划,制作招生宣传PPT,做好招生宣传安排。
  3、在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应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4、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须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2)。
  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宣传计划的电子稿请于5月14日前发送至研究生工作处邮箱:xkb.hnist@163.com。联系人:易璐。联系电话:***********;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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