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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五、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工作处及时通知考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理科调剂生加试的高等数学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
  4月1-7日:复试考生名单和笔试(加试)科目确认。
  4月11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复试考生报到,报到地点为7号教学楼502C室。
  4月12日:非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报到地点为7号教学楼502C室;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复试考生加试科目考试,考试地点为7号教学楼301教室,
  考试时间为9:00-11:00;13:00-17:00。
  4月13日上午:复试笔试科目考试,考试地点为7号教学楼301教室,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
  4月13日下午:复试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为下午14:00-17:30;
  复试一组面试地点为7号教学楼301教室;
  复试二组面试地点为7号教学楼311教室。
  4月14日:高等数学加试笔试,试地点为7号教学楼301教室,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
  七、录取办法
  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各专业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在职人员需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录取为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被录取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在各学位点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基础上,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公示。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须进行说明。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核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研究生工作处收到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以及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的录取名单后,及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八、调剂复试的说明
  (1)在生源不足时,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点接受调剂志愿申请,且同时接受报考学科门类与化学工程与技术相近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经化学化工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一同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为理科类专业、初试未参加高等数学考试的调剂生须加试高等数学二,且加试成绩需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九、其他
  报到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联系人: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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